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 2020年8月1日起至 2022年 7月 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