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号:沪府发〔2023〕10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决定,废止《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20〕9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发〔2023〕10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决定,废止《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20〕9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