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号:沪府发〔2023〕10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决定,废止《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20〕9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