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上海市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关于上海市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沪财发〔2025〕3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5-06-19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经评估,《关于上海市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0〕10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