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继续教育结束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协会202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于本月底全部结束。为进一步做好年度学时统计工作,请各所及税务师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一、继续教育的形式与学时
根据《上海市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继续教育形式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
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线上继续教育不少于32学时,线下培训须参加市税协组织的各类线下业务培训班。
不在事务所工作的税务师每年完成线上培训学时须不少于10学时。
二、核对本年度学时完成情况
为便于各所核对本年度学时完成情况,可自行登录中税协综合学时管理平台,查看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请各所注意提醒未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及时参训学习以免影响明年年检。
三、自行申报线下培训的形式
在事务所工作的税务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线下培训的形式。
(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研修班;
(二)事务所组织的财税类内部培训;
(三)中税协、市税协组织的专业论坛、专题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访问等;
(四)经市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下列情形视为在事务所工作的税务师接受继续教育,按相应标准确认学时。
(一)担任中税协或市税协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班或研修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演讲人。按照实际授课、演讲时间的4倍确认学时;
(二)参加中税协或市税协组织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家论证。每天确认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40个学时;
(三)参加税务师行业执业标准制定。项目组成员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四)承担中税协或市税协认可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每个项目完成当年确认20个学时;
(五)公开出版或发表涉税服务专业著作。每个项目当年确认40个学时;
(六)公开发表的涉税服务专业论文。每篇发表当年确认20个学时;
(七)参加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可确认40个学时;
(八)经市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申请免修的情形
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者,根据身体情况和从业情况自主选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长。
温馨提示:
《上海市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新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对本市税务师继续教育考核时间、培训形式及不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税务师培训学时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
为了新老管理办法的平稳过渡,上海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对根据原有管理办法已完成2023年度相应线上培训考核的本市税务师,2024年度线上培训考核视同完成。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12月13日